近期,360足球直播_365体育投注-平台官网: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东易霖超市(陆新)
启东市易霖超市(陆新)经营的实心团圆(速冻食品)(标称生产企业:南通市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5-01-23,规格型号:500克/袋),日落黄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易霖超市(陆新)共购进该批次实心团圆(速冻食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易霖超市(陆新)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南通寅丰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寅丰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5-07-1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寅丰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现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未及时更换新油。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煎炸用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寅丰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169号)并责令改正。
三、启东中合农产品市场许振辉
启东中合农产品市场许振辉经营的荔枝(生产日期2025-07-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中合农产品市场许振辉共购进该批次荔枝50公斤,已销售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中合农产品市场许振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四、启东市洪健果业店
启东市洪健果业店经营的香蕉(生产日期2025-7-2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洪健果业店共购进该批次沃柑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洪健果业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洪健果业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B47号)并责令改正。
五、启东润博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科创分公司
启东润博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科创分公司经营的风干生姜(生产日期2025-07-2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润博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科创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风干生姜15.5公斤,已销售15.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润博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科创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六、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中邦店
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中邦店经营的风干生姜(生产日期2025-07-2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中邦店共购进该批次风干生姜14.5公斤,已销售14.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中邦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七、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中邦店
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中邦店经营的小台农芒果(生产日期2025-07-2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中邦店共购进该批次小台农芒果11公斤,已销售11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中邦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八、启东市乐尔好超市
启东市乐尔好超市经营的本地山药(生产日期2025-8-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乐尔好超市共购进该批次本地山药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乐尔好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九、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王鲍二店
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王鲍二店经营的辣椒(生产日期2025-7-3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王鲍二店共购进该批次辣椒8.5公斤,已销售8.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王鲍二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吕四港镇环城东路包丽娟
吕四港镇环城东路包丽娟经营的胡萝卜(生产日期2025-7-3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吕四港镇环城东路包丽娟共购进该批次胡萝卜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吕四港镇环城东路包丽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一、启东市启隆镇农贸市场(刘建明)
启东市启隆镇农贸市场(刘建明)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7-2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启隆镇农贸市场(刘建明)共购进该批次生姜共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启隆镇农贸市场(刘建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二、启东市启隆镇农贸市场十一号摊位(刘建峰)
启东市启隆镇农贸市场十一号摊位(刘建峰)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8-0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启隆镇农贸市场十一号摊位(刘建峰)共购进该批次生姜共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启隆镇农贸市场十一号摊位(刘建峰)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三、启东市盘胖仔烤肉火锅店
启东市盘胖仔烤肉火锅店使用的地道肠(速冻生制品、肉糜类制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河南成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3-2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盘胖仔烤肉火锅店共购进该批次地道肠3公斤,已使用3公斤。经排查,启东市盘胖仔烤肉火锅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四、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8-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生姜共3公斤,已使用3公斤。经排查,南通润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五、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
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 经营的青辣椒(生产日期2025-8-1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青辣椒共7.5公斤,已使用7.5公斤。经排查,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六、江苏苏博印染有限公司
江苏苏博印染有限公司经营的胡萝卜(生产日期2025-8-1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苏博印染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胡萝卜共5公斤,已使用5公斤。经排查,江苏苏博印染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七、江苏苏博印染有限公司
江苏苏博印染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葱(生产日期2025-8-1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苏博印染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大葱共5公斤,已使用5公斤。经排查,江苏苏博印染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八、启东久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启东久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的胡萝卜(生产日期2025-8-2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久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胡萝卜3.30公斤,已使用3.30公斤。经排查,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久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久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194号)并责令改正。
十九、江苏道明化学有限公司
江苏道明化学有限公司经营的青辣椒(生产日期2025-8-2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道明化学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青辣椒共7.5公斤,已使用7.5公斤。经排查,江苏道明化学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十、江苏德威涂料有限公司
江苏德威涂料有限公司经营的青辣椒(生产日期2025-8-2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德威涂料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青辣椒共30公斤,已使用30公斤。经排查,江苏德威涂料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十一、择学甄选(南通)贸易有限公司
择学甄选(南通)贸易有限公司辣椒 (生产日期2025-9-0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择学甄选(南通)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青辣椒共150公斤,已销售1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择学甄选(南通)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十二、启东市南阳镇人民西路青馨园商铺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西路青馨园商铺经营的(白酒)(生产日期2023-06-18,规格型号:450ml/瓶,42%vol)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南阳镇人民西路青馨园商铺共购进的1箱白酒(共计2.70公斤),已销售1箱(共计2.7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渠道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南阳镇人民西路青馨园商铺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56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三、启东市季辰健商店
启东市季辰健商店经营的(老作坊黄酒)(标称生产厂家:苏州市养生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8-17,规格型号:480ml/瓶,1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季辰健商店共购进的160瓶(黄酒),已销售160瓶。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十四、启东市近海镇美味烘焙傅冬平
启东市近海镇美味烘焙傅冬平生产的小蛋糕(自制)(生产日期2025-09-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近海镇美味烘焙傅冬平共生产该批次小蛋糕(自制)3公斤,已销售3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近海镇美味烘焙傅冬平生产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近海镇美味烘焙傅冬平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KB56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五、启东市鼎顺餐厅
启东市鼎顺餐厅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小碗、杯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9-1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鼎顺餐厅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鼎顺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鼎顺餐厅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5】1-31016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六、启东市鼎顺餐厅
启东市鼎顺餐厅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调料碗)(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9-1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鼎顺餐厅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鼎顺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鼎顺餐厅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5】1-31016-2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七、启东市蛙自由餐饮店
启东市蛙自由餐饮店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小碗)(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9-1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蛙自由餐饮店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蛙自由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蛙自由餐饮店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5】1-21016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八、汇龙镇集市贸易服务所(沈云菊)
汇龙镇集市贸易服务所(沈云菊)经营的青椒(辣椒) (生产日期2025-9-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汇龙镇集市贸易服务所(沈云菊)共购进该批次青椒(辣椒)共37.5公斤,已销售37.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汇龙镇集市贸易服务所(沈云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汇龙镇集市贸易服务所(沈云菊)免予处罚。
二十九、汇龙镇集市贸易服务所(陈兵)
汇龙镇集市贸易服务所(陈兵)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9-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汇龙镇集市贸易服务所(陈兵)共购进该批次生姜共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汇龙镇集市贸易服务所(陈兵)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汇龙镇集市贸易服务所(陈兵)免予处罚。
三十、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胡建华 )
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胡建华)经营的茄子(生产日期2025-9-1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胡建华 )共购进该批次茄子椒共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胡建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胡建华)免予处罚。
三十一、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王洋洋)
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王洋洋)经营的山药(生产日期2025-9-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王洋洋 )共购进该批次山药共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王洋洋)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王洋洋)免予处罚。
三十二、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张建军)
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张建军)经营的山药(生产日期2025-9-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张建军)共购进该批次山药共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张建军)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启东市汇龙镇花园路市场(张建军)免予处罚。
三十三、启东市乐函便利店
启东市乐函便利店经营的露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启东市黄启东酒厂,生产日期2025-04-18,规格型号:400ml/袋,10%vol)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乐函便利店共购进的120袋,已销售120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渠道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露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乐函便利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65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三十四、启东市黄启东酒厂
启东市黄启东酒厂生产的露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启东市黄启东酒厂,生产日期2025-04-18,规格型号:400ml/袋,10%vol)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黄启东酒厂共生产该批次露酒200箱,已销售80箱。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封存120箱,已销毁。经排查,因启东市黄启东酒厂生产过程中对配料投放的比例未严格控制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酒精度不符合要求的露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黄启东酒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186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五、南通灿标食品有限公司
南通灿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渍金瓜丝(盐水渍菜)(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通灿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9-09,规格型号:400g/袋)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灿标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盐渍金瓜丝100包(共计50公斤),已销售100包(共计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南通灿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灿标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62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五、南通启东富旺食品有限公司
南通启东富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通灿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9-09,规格型号:400g/袋)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启东富旺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白砂糖10包,已销售10包。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南通启东富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渠道把控不严,存储运输条件不佳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色值不符合要求的白砂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启东富旺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313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七、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
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经营的山药(生产日期2025-10-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山药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渠道把关不严,未履行索证索票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83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三十八、启东汇享来超市
启东汇享来超市经营的山药(生产日期2025-10-1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汇享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山药共100公斤,已销售10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汇享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启东汇享来超市免予处罚。
三十九、启东市杭温汇超市海复加盟店
启东市杭温汇超市海复加盟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生产日期2025-10-0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杭温汇超市海复加盟店(个体工商户)共购进该批次山药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渠道把关不严,未履行索证索票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杭温汇超市海复加盟店(个体工商户) 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66号),并责令改正。
四十、启东市海复镇富民路(钱相平)
启东市海复镇富民路(钱相平)经营的鳊鱼(生产日期2025-10-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海复镇富民路(钱相平)共购进该批次鳊鱼6公斤,已销售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渠道把关不严,未履行索证索票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海复镇富民路(钱相平)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71号),并责令改正。
四十一、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
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10-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生姜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渠道把关不严,未履行索证索票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如海超市文鹏加盟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83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二、吕四港镇菜园路79、81、83号钱春红
吕四港镇菜园路79、81、83号钱春红经营的自制凉拌海蜇丝(生产日期2025-10-2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吕四港镇菜园路79、81、83号钱春红共自制该批次凉拌海蜇丝1公斤,已销售1公斤。经排查,当事人对海蜇原材料浸泡清洗不彻底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吕四港镇菜园路79、81、83号钱春红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87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三、启东市芳华饭店
启东市芳华饭店经营的自制凉拌海蜇丝(生产日期2025-10-2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芳华饭店共自制该批次凉拌海蜇丝1公斤,已销售1公斤。经排查,当事人对海蜇原材料浸泡清洗不彻底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芳华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310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四、启东市老陶饭店
启东市老陶饭店经营的自制凉拌海蜇丝(生产日期2025-10-2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老陶饭店共自制该批次凉拌海蜇丝1公斤,已销售1公斤。经排查,当事人对海蜇原材料浸泡清洗不彻底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老陶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311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五、启东市吕四港镇森木餐饮店
启东市吕四港镇森木餐饮店经营的自制凉拌海蜇丝(生产日期2025-10-2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吕四港镇森木餐饮店共自制该批次凉拌海蜇丝1公斤,已销售1公斤。经排查,当事人对海蜇原材料浸泡清洗不彻底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吕四港镇森木餐饮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93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五、启东市吕四港镇森木餐饮店
启东市吕四港镇森木餐饮店经营的自制凉拌海蜇头(生产日期2025-10-2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吕四港镇森木餐饮店共自制该批次凉拌海蜇头1公斤,已销售1公斤。经排查,当事人对海蜇原材料浸泡清洗不彻底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吕四港镇森木餐饮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93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六、启东市湘宴府餐饮店
启东市湘宴府餐饮店经营的线椒(生产日期2025-10-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湘宴府餐饮店共购进该批次线椒3公斤,已销售3公斤。经排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相关资质,及加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湘宴府餐饮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292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七、启东市城东农贸市场(陆程)
启东市城东农贸市场(陆程)经营的茄子(生产日期2025-10-2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城东农贸市场(陆程)共购进该批次茄子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渠道把关不严,未履行索证索票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茄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城东农贸市场(陆程) 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323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八、启东市齐宗侠蔬菜店
启东市齐宗侠蔬菜店经营的茄子(生产日期2025-10-2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齐宗侠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山药共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齐宗侠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启东市齐宗侠蔬菜店免予处罚。
四十九、启东市山中火锅店
启东市山中火锅店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小碗、杯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11-1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山中火锅店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山中火锅店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5】1-21128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五十、启东市沈之府大酒店
启东市沈之府大酒店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菜碟、长方碟、蘸料碟、正方碟)(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11-17),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沈之府大酒店因餐具清洗不规范、消毒柜未维护到位。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沈之府大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KB374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